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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益扫描仪产品保修条例


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,在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正常使用情况下,如机器发生故障,请用户与机器的最终销售商(零售商)或总代理商联系进行保修,在请求保修时,请出示保修卡和购机发票,除本保修规定做特殊说明的情况之外,保修服务免费提供。

一、保修期限:

为自用户购买日起1年。

二、不保修范围:

  • (1)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造成的故障及损坏。
  • (2)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和机身号与实物不相符合的。
  • (3)因与机器连接的其他设备的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坏,或因与机器连接设备使用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及损坏。
  • (4)因用户不当移动或不当运输机器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。
  • (5)非精益授权的零售商或总代理商进行的修理、改动、拆卸、保养等。
  • (6)因使用非精益纯正消耗品和零件造成的故障及损坏。
  • (7)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及损坏。

三、以下物品不在保修范围内:

  • (1)消耗品(摩擦分纸片,摩擦分纸轮、摩擦进纸轮、A3机器尺规使用三个月后脱落等)
  • (2)外包装箱、电源线及附属电缆、用户使用手册、驱动软件和使用软件等。
  • (3)外壳、上盖、底座、平台玻璃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及灯管破损等。

四、 如用户要求上门服务时,零售商或总代理商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用户把机器邮寄到零售商或总代理商所发生的邮寄费用,由用户承担。邮寄产生的损坏,丢失、精益公司和零售商或总代理商概不负责。

五、 因本产品的硬件和软件引起的资料和其他应用软件等的损坏和损失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
六、 因本产品的故障引起与本产品连接的其他机器设备的损坏和损失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
七、 用户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、调整、设置变更等不是精益授权零售商或总代理商免费服务的范围。

八、 本保修条例是为用户保修而制定的,并不限制用户在法律上的权利。

九、 本保条例只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(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)